關于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委員會的一些事
瀏覽次 更新時間:2020/10/6
今天小編跟大家聊聊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和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備案條件等問題,給大家做一做詳細的介紹,因為這些都是大家所關心的一些問題,那如果不了解可能也要走很多彎路的。
01
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是什么?
入住率達到50%以上的、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且入住率超過30%、首批物業已經交付滿3年的。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與管理規約
4、同時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較強,公正廉潔
5、也要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6、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方便處理一些問題
7、也是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
8、品行端正無劣跡
02
業主委員會成立后要到哪備案?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到所屬地區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備案需提交以下資料:
1、業主委員會籌備小組的會議記錄以及業主委員會籌備小組的成員名單;
2、召開業主大會的通知;
3、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委員簽名;
4、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委員會委員簽名;
5、填寫《業主委員會備案表》,填寫的內容包括:業主大會情況記述,投票記錄;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以及個人簡歷;
6、其他有關資料。
備案完成后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在物業小區內公布該小區已正式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消息。